《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职能工作部门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经我会第十三届二次常委会议决定,本届工作委员会设置:医药卫生工作委员会、人口资源工作委员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工作委员会、社会管理工作委员会、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统战理论研究小组、友声诗书画院。并任命了各工作委员会主任(组、院长)。第十三届三次主委会议任命了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副组、院长)及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