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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荣辱与共 艰苦战斗 赢得胜利 ——农工党广州地区组织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的斗争史略

时间: 2011-07-25   点击: 26777 次    来源: 本单位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跨入 21 世纪后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一个全新政治理念。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正式将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列起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大基本目标。这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理论史上的一个飞跃,它表明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关系已经有了一个明晰的认识,也标志着我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所谓政治文明,是指人类社会政治活动与政治关系的进步状态与发展程度,它是与政治蒙昧和政治野蛮相对立的范畴。人类的政治文明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同国家的产生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虽然在人类文明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政治文明的性质有所不同,但民主与法制始终是其核心内容。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法制是民主的归宿,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民主政治制度,自由、平等、人权就缺乏制度保障。只有在民主基础上建立的法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制。但是有民主必须要有法制,离开的法制,民主就是一个空壳。正因为如此,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要途径和根本动力,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民主政治建设。他指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质是高度民主政治,只有发展民主政治,才能促进政治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社会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之上,建立了国体和政体相统一的民主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在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现了对人民大众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和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统一。而人民代表大会这种政体形式则是通过代议制来体现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体现民主和法制的,也为人类的政治文明开辟了广阔的前途。但应该承认,由于现实社会主义都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中建立的,其政治文明的发展不能不受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制约。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些基本政治制度的具体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即政治体制存在一些缺陷。因此,只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发展,才能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开辟更加广阔的前景。
  选举是民主政治决定性的开端,公开、公平和自由的选举不仅是民主的象征,而且是民主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所谓“人民主权原则”是通过“选票”落到实处的。“选票”代表选民主权,选举活动则是选民按一定程序,运用选票的形式将自己的主权“委托”给所选择的代表,由这些被选择出来的代表来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选举的政治功能在于:它是权力移交的唯一合法的手段,是权力合法性的基础,是公众参与政治的有效渠道。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政治就是选举政治。历史地看,一切走向现代文明制度国家的改革,大多始于民主选举制度的建立与改革。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民主选举制度。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化程度仍然很低, 50 年来的发展步伐极为缓慢。因此,许多学者认为,如果说体制改革是当前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那么,选举制度改革则是体制改革的关键与核心问题。
  自 1978 年起,我国开始在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从而导致农村基层社会的重大变化,已经运行了近二十年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土崩瓦解,一种组织上相对独立于政府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逐渐形成。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变化, 1988 年,国家开始在农村推行村民自治制度。其显著的特征,是由村民直接选举村组委。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村民自治运动所摸索出来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中被确立为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四个原则”。直选制度在村民自治组织和乡、县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中推行,导入了一种自下而上的民主权力,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权力自上而下委任的单一渠道。实践表明,公正、公平、公开的村民直接选举,不仅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参政议政的热情,而且强化了村委会权力的合法性。村民自治体制的改革,客观上促使农村党政关系从一元权力结构向二元权力结构的政治转型,要求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必须适应村民自治新形势的需要。由于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是两个权力合法性来源不同、性质不同、成员要求和基本职责以及工作依据与工作方式完全不同的权力实体,如何调解基层“两委”关系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
  随着村民自治活动的逐步深入,广东、山东等地已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村民直接选举制度纳入了农村党支部组织建设之中。这既是对村民自治的一种政治支持,也为基层党支部组织建设提供了新机制。具体的做法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两票制”选取村支部,即首先由村民投票选出村党支书及委员后选人,然后再由全体党员投票确定当选者。二是实行村委会与党支部“二选取联动机制”。这种制度构建的尝试,为党支部自上而下提出取民意支持提供了相对合法的渠道。在农村二元权力结构的制度框架内,“两票制”、和“二选联动机制”有效地整合了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功能,出现了双赢博奕的格局。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与人民群体有鱼水关系传统的党开始意识到有必要建构一种制度化的渠道,以便人民群众清晰地表达对党领导的认同。事实上,把民主选举机制引进农村党支部的建设,完全符合中国共产党的立党宗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权力来自人民授权,这是它权力合法性的基础。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来,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已俏然从农村向城市延伸。目前,在广东、福建、浙江、山东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许多企业基层工会已开始进行直选。据报导,浙江杭州市余杭区经四年的实践,直选的工会在民营企业中已占 70% 、在企事业单位占 36% ,直选的工会真正成为劳方权益的代言人,在劳资矛盾的调和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说,直选是中国工会改革的大势所趋,我国正加速推进在 200 人以下的中小型企业实行工会直选。
  中国基层民主建设及其产生的积极社会效果,为我们许多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民主课。长期以来,有一种广为流传的观点认为:中国经济文化落后,老百姓素质差,不适宜搞民主选举。换言之,时下最要紧的是解决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民主不能当饭吃。言下之意,民主选举是一种奢侈品,只有特定的人才能消费。还有一种看似好心的论调,现阶段的中国若搞民主选举,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然而,实践与理论业已表明,类似的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所作的实证研究课题《中国选举状况报告》的结论是:公民是为了利益才参加选举的,而不是基于对政治感兴趣或是对民主所做的善意的理解;他们参与的愿望的强弱取决于利益的大小,而不是取决于政治觉悟的高低与民主意识的强弱。中国老百姓并不缺乏选举的热情与民主参与的积极性,他们有能力搞好民主选举,渴望选举的民主化改革,只是我们某些人为的因素与制度阻碍了他们发扬民主。
  毋需讳言,当前中国选举制度改革最主要和敏感的一个问题是;我们能不能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如果能,怎么有步骤地、稳健地推进这个过程。
  我们认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首先应该诉诸实践。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将这一问题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从 1998 年迄今,四川、山西、广东、河南等省的部分乡镇,已经分别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乡镇一级政府或党委、人大的领导人产生方式的改革。例如: 1998 年底,四川省遂宁市步云乡产生了第一位“直选”乡长; 1999 年 1 月 18 日 至 4 月 29 日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进行了“三轮两票”选举镇长的改革。
  虽然这些改革绝大部分还仅仅属于技术创新的层面,但在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却有着深刻的制度性创新意义。它不仅标志着直选取范围的扩大,而且意味着我国改革的最高决策层已在一定程度上默许了这种扩大,为它颁发了“许可证”。由广东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策研究室、省社会科学院及深圳市委联合课题组所著的《跨世纪的历史使命——深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率先实现现现代化示范市研究》一书直言:“大鹏镇两票推选镇长的成功经验与发展事态表明,深圳市在未来两三年内,两票推选镇长有可能扩大到绝大多数镇。期望通过十年左右的发展和建设,深圳率先实现直选镇长 ……甚至到 2012 年时候,有可能在个别区实现直选取区长。”
  在近几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已有部分委员的提案建议“逐步把农民对村委会的直接选举扩大至乡镇这一层干部,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允许村民直接选举乡镇长”。许多学者对村民自治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的研究表明,要健全和巩固这一层面已取得的成果,客观也上要求要进一步扩大直选范围。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我们认为,继“村民自治”之后,进一步扩大直选,是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最为重要途径。
  现代人类文明发展的总趋势是从政府推进型向社会自主型转变。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的国情,我们选择的是政府推进型的道路,国家与政府在政治文明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但近几十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均表明,这种模式有难以克服的局限性。随着全球经济化、市场化与中国加入 WTO ,中国汇入世界潮流的趋势不可阻挡。我们应该以世界的眼光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逐步由于政府推进型转变为社会自主型。毫无疑问,有序地扩大直选是使人民或公民在政治文明建设中扮演主要角色的有效方式。
  诚如许多有识之士所言,目前中国政治文明面对的最严重问题是行政官员的腐败问题。而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无疑是缺乏对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有效机制。党内民主与监督固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方面,但更需要来自人民大众的监督。民主选举既是授权方式,也是对权力实施监督的方式。没有民选的政府,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明,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长期探索和不断实践,才能逐步实现。中国是一个封建专制传统极深的国家,与之相适应的是一种专制的文化。人们要不具有帝王意识,要不充斥臣民意识,唯缺公民意识。时至今日,官本位思想、等级思想、人身依附观念仍然大行其道。长远地看,中国政治文明的推进,需要唤醒和增强普通公民的民主意识。就目前的国情,中国迫切需要民主启蒙。人们都明白一个浅显的道理:你只能在水中才能学会游泳。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首先是参与。 民主的实践是最好的民主宣传和教育,一次直接的民主实践胜过 100 次空洞的说教。


广州医学院: 刘远明
主要参考文献
1 、袁庚:“以世界眼光看政治文明”载《南风窗》 2003 年第一期。
2 、曹普:“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研究综述”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01 第三期
3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课题组:《乡镇长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4 、郭正林:“中国农村二元权力结构:村委与党支部的关系研究。”
5 、白钢著:《选举与治理》,中国社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