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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工民主党广州市委员会主委会议议事规则

时间: 2011-07-25   点击: 25535 次    来源: 本单位

根据《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2002128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主委会议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

二、主委会议的职权:

1、传达、学习国家的大政方针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议定落实措施;

2、贯彻执行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处理市委会重要事务;

3、决定常委会议的时间和议程,审定提交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有关事项;

4、听取秘书长和机关各处室工作汇报,处理有关重要问题;

5、审议提请常委会批准的人事任免事项,批准机关处室副职负责人以下职务的任免,批准各专委会副主任和委员的任免;

6、审议市属各级基层组织的调整、撤建和升格及各级组织的人事安排,提请常委会批准;

7、审批新党员入党申请;

8、通过以本会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处理其他需经主委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主委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四、主委会议由主委或主委委托的副主委召集并主持。

五、秘书长及机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六、主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讨论,集体研究,重要问题须经表决作出决定。

七、提请主委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有关资料应在会前发给与会人员。

八、主委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人记录,会议《纪要》由专职副主委签发,印发与会人员。